8.2 墻體設計計算
本章其他內容:
8章 輕鋼別墅墻體結構—8.1 一般規定
8章 輕鋼別墅墻體結構—8.2 墻體設計計算
8章 輕鋼別墅墻體結構—8.3 構造要求
8.2.1 輕鋼別墅主體承重墻立柱應按下列規定計算:
1 輕鋼別墅主體承重墻體立柱(圖8.2.1)應按本規程第6.1.5條壓彎構件的相關規定進行強度和整體穩定計算,強度計算時可不考慮墻體結構面板的作用。整體穩定計算時宜考慮墻體面板和支撐的支持作用。承重墻體立柱的計算長度系數應按下列規定取用:
計算承重內墻立柱時,宜考慮室內房間起亞差對垂直于墻面的作用,室內房間氣壓差可取0.2kN/m2。
2 承重墻體立柱還應對螺釘之間的立柱段,按軸心受壓桿進行繞截面弱軸的穩定性驗算。當輕鋼別墅主體墻兩側有結構面板時,立柱段的計算長度

應取2s,s為連接螺釘的間距。
8.2.2 非承重墻體的立柱承受垂直墻面的橫向風荷載時,應按本規程第6.1.4條受彎構件的相關規定進行強度和變形驗算,計算時可不考慮墻體面板的影響。
8.2.3 墻體端部、門窗洞口邊等位置與抗拔錨栓連接的拼合立柱應按本規程第6.1.2條和第6.1.3條規定的軸心受力桿件計算,軸心力為傾覆力矩產生的軸向力N與原有軸力的疊加。其中各層由傾覆力矩產生的軸向力N可按式(8.2.3)和圖8.2.3計算。驗算受壓穩定時,拼合主柱的計算長度系數應按本規程第8.2.1條的規定取用。
8.2.4 輕鋼別墅主體抗剪墻的受剪承載力應按下列規定驗算:
注:
1 輕鋼別墅墻體立柱卷邊槽形截面高度,對Q235級和Q345級鋼不應小于89mm,對LQ550級不應小于75mm,立柱問距不應大子600mm;
2 表中所列值均為單面板組合墻體的受剪承載力設計值;兩面設置面板時受剪承軟力設計值為相應面板材料的兩值之和,但對LQ550波紋鋼板單面板組合墻體的值應乘以0.8后再相加;
3 輕鋼別墅組合墻體的寬度小于450mm時,可忽略其受剪承載力;大于450mm而小于900mm時,表中受剪承教力設計值乘以0.5;
4 中密度板組合墻體可按定向刨花板取用受剪承載力設計值;
5 單片抗剪墻體的最大計算長度不宜超過6m;
6 輕鋼別墅墻體面板的釘距在周邊不應大于150mm,在內部不應大于300mm,
8.2.5 低層冷彎薄壁型鋼(輕鋼別墅)建筑的墻體,應進行施工過程驗算。
以下為本章節說明:
8.2.1 對本條說明如下:
表8.2.4中的數據就是按上述原則,根據相關試驗數據經過處理而來。
表8.2.4注3中“當組合墻體的寬度大于450mm而小于900mm時,表中受剪承載力設計值乘以0.5”借鑒了日本的相關技術資料。
表8.2.4注5中“單片抗剪墻體的最大計算長度不宜超過6m”是根據墻體構造第8.3.5條第3款中“輕鋼別墅主體抗拔錨栓的間距不宜大于6m”的規定確定。
對開有洞口的抗剪墻體,洞口對組合墻體受剪承載力的影響目前國內的研究不足,本條借鑒美、日等國的相關技術資料給出。
波紋鋼板的構造要求見第5.2.4條條文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