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保溫、隔熱與防潮
本章其他內容:
11章 輕鋼別墅保溫、隔熱與防潮—11.1 一般規定
11章 輕鋼別墅保溫、隔熱與防潮—11.2 保溫隔熱
11章 輕鋼別墅保溫、隔熱與防潮—11.3 防潮構造
11.1 —般規定
11.1.1 低層冷彎薄壁型鋼房屋(輕鋼別墅)的保溫、隔熱與防潮應滿足相關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
11.1.2 低層冷彎薄壁型鋼房屋(輕鋼別墅)工程中采用的技術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對節能工程質M的要求和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411的規定。
11.1.3 低層冷彎薄壁型鋼房屋(輕鋼別墅)工程使用的保溫材料和節能設備等,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保溫隔熱材料應具有良好的長期使用熱阻保持性。在保溫產品標簽中應具體確定材料的導熱系數(或熱阻值),或在施工現場提供保溫材料導熱系數(或熱阻值)的書面證明材料,并應符合設計要求。
以下為本章節說明:
11.1.1 本節的編寫目的,在于改善冷彎薄壁型鋼建筑(輕鋼別墅)的熱環境,提高暖通空調系統的能源利用效率,提高輕鋼結構建筑熱舒適性,滿足防潮防冷凝要求,以滿足國家相關節能標準和法規的要求。
各類建筑的節能設計,必須根據當地具體的氣候條件,并考慮到不同地區的氣候、經濟、技術和建筑結構與構造的實際情況。
低層冷彎薄壁型鋼房屋(輕鋼別墅)的防潮設計,主要是為了防止由于空氣滲透、雨水滲透、水蒸氣滲透及不良冷凝結踩等所造成的建筑物內部的不良水汽積累,以確保輕鋼結構建筑物達到預期的耐久年限,并提高輕鋼建筑物內部的空氣質量。
11.1.3 本條主要是保證輕鋼別墅保溫材料的安裝質量及其保溫性能的可審查性。在國內,部分保溫材料生產廠商對產品的正規標識不夠重視,一旦安裝完成,通過局部的簡單檢查尚無法確認保溫效果。尤其是現場發泡與制作產品,其材質與密度在現場制作后更加難以確定。考慮到低層冷彎薄壁型鋼房屋(輕鋼別墅)項目規模較小,為盡量避免每個單體項目的現場節能檢測,確保保溫材料熱工性能達到設計要求,本條文對保溫材料的熱阻標示、可審査性提出了要求。